煙臺科技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
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
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更好地貫徹執行《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強市建設三年行動方案》(煙辦發電〔2021〕116 號),制定以下政策措施。
一、強化科技攻關,實施科技創新發展計劃
圍繞全市重點產業領域科技創新需求,開展從基礎前沿、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范的研發部署,加快領域科學規律發現到關鍵技術和前沿引領技術的突破,持續開展社會民生和公益性技術攻關,開展科技創新重大戰略和新興產業發展趨勢的研究。
(一) 重大創新項目。圍繞經略海洋和“雙碳”發展戰略,聚焦“9+N”重點產業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,以實施產業鏈科技示范工程為引領,開展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、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的重大科學問題、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及應用,推動全市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。每年通過揭榜組閣、競爭擇優等方式支持15項左右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,單個項目最高支持500萬元;以組閣掛帥等方式支持3項左右重點產業鏈科技示范工程項目,每個示范工程項目最高支持1000萬元。對研發周期長、研發投入大和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重大科技項目,可連續三年給予支持。
(二) 基礎研究項目。瞄準重大原創性基礎前沿和關鍵核心技術的科學問題,支持開展基礎研究、應用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,增強源頭創新能力,實現一批從“0”到“1”的原始技術創新突破。每年支持20項左右基礎研究項目,單個項目最高支持20萬元,項目經費實行“包干制”。對前沿技術重大創新團隊給予連續穩定支持。
(三) 重點研發項目。面向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需求,支持需要長期演進的社會公益性研究,推動產業關鍵技術突破,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人才隊伍后備力量,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。每年通過競爭擇優等方式支持 80 項左右重點研發項目,單個項目最高支持 50 萬元。
(四) 戰略研究項目。圍繞科技強市建設、科技體制機制改革、科技創新發展戰略、科技支撐發展路徑等方面開展研究,提供決策支撐,培育科技智庫隊伍。每年通過競爭擇優方式支持5項左右戰略研究項目,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萬元。
二、加強技術創新引導,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轉化
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,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,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,推動科技成果落地轉化,培優壯大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隊伍,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。
(一)企業技術創新引導。采用后補助的方式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、建立研發機構、開展創新活動;鼓勵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、高新技術企業;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支持。
1.企業研發投入和研發機構補助。建立企業研發投入遞增獎勵機制,對建有研發準備金制度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,年度研發費用增長20萬元(含)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,最高給予研發費用增長額的 10%,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補助;該項財政補助資金實行總額控制,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。支持規上工業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機構,對研發機構初次通過市級備案的企業,給予 3 萬元資金補助。
2.高企認定和高企培育庫補助。市級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(含入選市高新技術培育庫補助 5 萬元);對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 5 萬元補助。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給予20萬元資金補助。
3.“科信貸”和“成果貸”風險補償。對銀行機構、擔保機構、保險機構等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產生的本金損失,
“科信貸”給予40%風險補償,單戶企業納入補償的年度余額不超過 500 萬元;“成果貸”按省市分擔比例給予風險補償,單戶企業納入補償的年度余額不超過2000萬元。
(二)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。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引導機制,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渠道,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。
1.對新列入的國家級、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機構,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、50萬元資金補助。支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開展技術交易活動,經認定的年技術合同成交額達 1000萬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3項重大科技成果在煙臺轉化的,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。對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、技術轉讓合同、技術許可合同,并在稅務部門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合同技術輸出方,按照技術交易額給予不超過1.5%的資金補助,每個技術合同最高補助10萬元。
2.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、省科技獎勵并在煙臺市境內轉化的成果進行配套獎勵。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等獎、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,分別給予總額不超過500萬元、200萬元配套獎勵;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等獎、二等獎第二及以后完成單位,分別給予總額不超過100萬元、50萬元配套獎勵;對獲得省科技獎的第一完成單位,按省獎獎金 1:1 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;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的,采取“一事一議”方式給予獎勵。
(三) 科技股權投資。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,以股權投資方式,支持具有引領帶動作用、關系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重大成果轉化項目,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00萬元。
三、加強科創平臺建設,構建科技創新載體支撐
以夯實科技創新基礎為主要目標,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,規劃重點產業平臺體系,打造區域科技創新高地,強化對高層次人才創新的支持。
(一) 市級重大科技創新平臺。支持以市政府名義引進和建設高校院所、高端研發機構、國家(山東?。嶒炇摇⒋罂茖W裝置等,打造一批高能級科創平臺和創新集聚區,開展原創前沿科學研究、顛覆性技術與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創新,打造全市戰略科技力量。按照相關政策、協議規定給予資金支持。
(二) 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(基地)。支持國家、省、市重點實驗室、技術創新中心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國家、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,建立績效評估、穩定支持與績效獎勵相結合支持機制,凝聚創新資源,提升源頭創新、技術創新支撐能力,重點培育創建國家級創新平臺。對新建的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、技術創新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,分別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500萬元和100萬元資金補助。對新建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、國家農業科技園區、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,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 300 萬元資金補助。對新建的市級重點實驗室、技術創新中心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臺,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20萬元資金補助。以上同一單位(或建設主體)建設一個或多個科技創新平臺的,按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資金支持。
(三) 公共服務平臺。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、科技企業孵化器、眾創空間和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孵化載體建設發展,加速創新孵化育成,提升對科技型企業和基層科技創新的服務能力。對新認定的煙臺市公共技術服務平臺,給予最高 500 萬元資金補助。對上一年度運行績效評估等級為優秀的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,按照不超過平臺對外技術服務收入的20%給予運營補助,每個平臺最多補助三年,每年最高補助 300 萬元。對新認定的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,給予孵化器運營機構最高200萬元、50萬元、20萬元資金補助;對新備案的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、20萬元、10萬元資金補助。對新認定的國家級、省級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運營機構最高200萬元、50萬元資金補助。對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,按照每家 5 萬元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、眾創空間、大學科技園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。以上同一單位(或建設主體)建設一個或多個公共服務平臺的,按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資金支持。
(四) 新型研發機構。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院、創新創業共同體或創新聯合體等體制機制靈活、多主體參與建設、產學研結合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,推動“政產學研金服用”協同創新,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。對以市級評定新型研發機構為建設主體的創新創業共同體、創新聯合體,給予最高 500 萬元資金補助。對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上年度扣除財政支持后的研發經費總額,按最高20%的標準,每年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補助。
(五) 人才載體平臺。支持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、院士工作站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、離岸創新基地等平臺建設,培養高層次人才。對新建的山東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、院士工作站給予建設單位最高50萬元資金補助。對新認定的國家級、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,分別給予最高200 萬元、50萬元資金補助。對我市企業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等在國(境)外建立的省級離岸創新創業基地,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補助。
本政策由市科技局、市財政局負責解釋,自2021年9月1 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。本政策與本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疊的部分,按照“從優、就高、不重復”的原則執行。原市級科技創新扶持政策2021年9月1日前尚未執行完的,執行期延至2022年3月31日。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、財政部門可參照本政策措施制定相應的支持政策。
煙臺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發